2019-03-15
为什么许多企业选择在新加坡设立总部? 亚太区各城市区域总部 让我们来看看都有哪些企业 在新加坡设立总部吧 制造业有通用、壳牌、中航油 日化行业有宝洁和欧莱雅 银行金融业有渣打银行、巴克莱银行 保险业友 […]
2019-03-14
01 未正确享受协定待遇的风险 当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中国企业不符合协定规定,例如并非中国的居民纳税人或者并非该所得的受益所有人,无权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时,该中国企业则面临未正确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风险 […]
2019-03-14
(1)转让定价调查风险 跨国企业为提高核心竞争力,通过全球内部供应链整合集团资源实现协同效应,其面临的突出税务问题是集团间关联交易的转让价格。从税务风险管控的角度,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应重点分析其是否 […]
2019-03-12
一 登记注册制度 对于所得税登记,根据新加坡法律规定,新设企业仅需在新加坡会计和企业管制局进行登记注册,但无需单独在新加坡税务局进行所得税登记,其登记信息将由新加坡会计和企业管制局传递至新加坡税务 […]
2019-03-12
1 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 若中国居民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且该子公司管理和实际控制机构在新加坡境内,则会被认定为新加坡居民企业。 依据税法,新加坡的纳税人不提交纳税申报表属违法行为,若被 […]
2019-03-12
相互协商程序结果的法律效力 国际普遍认为相互协商程序应属于行政性的争议解决手段,换言之,其结果只对达成协议的主管当局产生约束,如果当事人对结果不满,其仍有权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救济。此外,相互协商程序是两 […]
2019-03-12
01税收协定争议概念 新中税收协定争议是指中国与新加坡因双方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条款的解释和适用而引发的争议,体现在两个不同的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跨国纳税人(中国投资者)与收入来源国(新加坡)之间就 […]
2019-03-11
在新加坡,新中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的适用是什么呢?今天福智霖小编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相互协商程序的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是新加坡税收居民; (2)纳税人不是新加坡税收居民 […]
2019-03-11
1 启动程序时效及条件 相互协商程序是通过缔约国之间双边税收协定赋予缔约国纳税人的权利救济程序,制定该程序的目的是为保证税收协定的实施及有效消除国际双重征税。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该救济程序的权利存 […]
2019-03-08
1 相互协商程序概述 中新税收协定争议是指中新之间因税收协定条款的解释和适用而引发的争议,从本质上来说,该争议是一种国际税务争议,是两国因税收协定适用不明确导致的税收管辖权冲突。从税收争议主体上来 […]
2019-03-06
01 营业利润 根据协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新加坡的经营营业利润,中国政府有权向中国居民企业征税;中国居民企业通过在新 加坡设立的常设机构取得来源于新加坡的经营营业 […]
2019-03-06
01 企业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办法 no.1抵免方式 新加坡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避免双重征税。第一种方式为适用避免双重征税税收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税收抵免。新加坡税收居民就相同收入在境 […]
2019-03-06
关联关系判定标准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企业与其他企业具有关联关系是指:(1)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2)一方直接或间接被另一方控制; (3)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控制。 投资者控 […]
2019-03-06
同期资料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第 34F 部分,满足特定条件的纳税人需要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该规定自 2019 纳税年度生效。所得税法中的转让定价文档规定于 2018 年 2 月 22 […]
2019-03-05
新加坡还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只对不动产、股票和股份的相关凭证征收。印花税的税率根据凭证的类型和交易的价值有所不同。 股票印花税 企业签订购买或获得股票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并按照股票的成交价格或价值孰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