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房地产概况
新加坡的房地产不仅被视为本地房地产购买者的资产,而且也被将本地房地产视为稳定资产的外国人视为资产。这种看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持续的经济和稳定的政治。另外,作为一种货币,新加坡元坚如磐石。
使新加坡房地产吸引外国买家的另一个方面是新加坡对外国投资的开放性。新加坡还是一个吸引全球企业和人才的金融中心,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直接有助于房地产价值的升值以及提供稳定的租金,从而使房地产投资者受益。
尽管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希望在新加坡投资房地产或永久性在这里建房,但他们对可以购买的房地产种类却有所限制。除了不能购买有补贴的公共住房(HDB),外国人在新加坡购买房地产时还需要承担更高的印花税(StampDuty)。
在新加坡“ 外国人(foreigner)”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负责土地使用和财产所有权的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的规定,如果一个实体不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公司,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新加坡协会,则该实体被视为外国人。
因此,新加坡永久居民(SPR)也被视为外国人。
外国人可以买和不能买的房产
可以买的房产:
- 永久产权/租赁产权的私人公寓项目
- 店屋
- 商业地产(包括酒店)
- 工业地产
不可以买的房产:
- 政府组屋
- 有地别墅(除了圣淘沙)
只有永久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购买
- 执行共管公寓(ECs)
- 永久居民 –TOP后第六年起
- 外国人 –TOP后第十一年起
- 交房5年以上的二手组屋
公共房屋又称政府组屋单位
住房与发展委员会(HDB)成立于1960年,旨在促进新加坡人的房屋所有权。政府组屋以低于市场的价格直接建造和销售新公寓,而这些公寓完全不属于外国人。
建屋局组屋有资格在首次使用后的五年后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此无买卖期被称为最低占用期(MOP)。此后,可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的公寓被称为HDB转售公寓。
根据建屋局的规定,作为新加坡永久居民(SPR)的外国人如果形成家庭核心,即可以购买转售公寓(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因血缘或婚姻关系而关联的申请人)。 SPR可能不能出租整个单元。
话虽如此,住在组屋公寓可能是一种了不起的本地体验。
私人房产(非限制性)
自1973年以来,新加坡政府根据《住宅财产法》对新加坡所有私人物业的外国所有权施加了各种限制。
该法规定了外国人不得购买的私人物业。话虽如此,外国人实际上可以买到很多非限制性房地产。
以下是外国人可能在新加坡购买的非限制性房地产清单,适用于永久业权和租赁产权:
- 公寓单位
- 包括10年限制期后的执行共管公寓
- 私人公寓单元(例如,步行式公寓)
- 分层住宅在经过批准的公寓开发中
- Strata于2012年4月3日之前在计划批准的公寓内登陆房屋
- 圣淘沙湾的所有住宿
- 商业店屋
- 工业和商业物业(包括酒店,但不包括服务公寓)
- 政府组屋商店和店屋
私人物业(受限制)
根据《住宅房地产法》列为“受限制”的房地产,对于外国买家而言,并非完全是100%否。必须寻求政府机构的批准,批准的可能性很小。近期成功的成功申请者例子是詹姆斯·戴森(James Dyson),他于2019年7月在武吉知马(Bukit Timah)购买了价值4500万新元的豪华洋房。
如SLA所言,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对“新加坡做出了杰出的经济贡献”,则他们有更好的机会。
受限制的产业:
- 空置住宅用地
- 有地契的有地住宅(例如,排屋,有地别墅)
- 不在批准的公寓开发范围内的有地住宅
- 非商业区范围内的店屋,包括商业和住宅混合店屋
- 协会处所
- 宗教场所
- 工人宿舍,服务式公寓和寄宿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