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
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是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辖下的联系新加坡部门所策划管理。联系新加坡部门主要与企业主和企业家建立联系,协助他们在新加坡进行投资与拓展业务。想要了解更多详情,请参观浏览 www.edb.gov.sg/gip
有意在新加坡创业或者进行投资的人士可以通过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申请新加坡永久居留权(PR)。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有资格通过本计划申请为新加坡永久居民。
申请人 | 资深企业主 | 下一代企业主 | 快速增长企业创始人 | 家族理财办公室负责人 |
资格准则 | a) 您必须拥有不少于三年的创业、经商经历;以及 b) 您所经营的公司1最近一年的营业额必须达到不少于新币两亿元,并且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必须达到不少于新币两亿元;以及 c) 如果您的公司属于私人所有2,您必须持有至少30%的股权;以及 d) 该公司必须属于附录B行业列表中至少一项商业领域。 | a) 您的直系家族必须持有您申报本计划的公司不少于30% 的股份,或是最大股东;以及 b)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新币五亿元,并且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新币五亿元;以及 c) 您必须是该公司的管理层 (例如:高管、董事会成员); 以及 d) 该公司必须属于附录B行业列表中至少一项商业领域。 | a) 您必须是一家估值不少于新币五亿元的公司的创始人及最大个人股东之一;以及 b) 该公司必须由知名的风险投资公司或私募股权公司投资;以及 c) 该公司必须属于附录B行业列表中至少一项商业领域。 | a) 您必须拥有不少于五年的创业、投资或管理经历;以及 b) 您必须拥有不少于新币两亿元的可投资资产净额。 (备注:可投资资产净额包括除房地产的所有金融资产,如银行存款、资本市场产品、集体投资计划、人寿保险保单及其他投资产品所缴的保费。) |
投资方案 | 方案 A 、B 或 C | 方案C |
#投资方案
方案 A: 投资不少于新币两百五十万元建立新的商业实体或扩大现有的业务营运。方案 B: 投资不少于新币两百五十万元于主要投资新加坡企业的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基金3。
方案 C: 投资不少于新币两百五十万元于一家成立于新加坡的新或现有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该办公室必须管理不少于新币两亿元的资产*。
1 您可以提交不多于两家公司以达到营业额的最低门槛。其公司必须属于附录 B 行业列表中至少一项商业领域。
2 若您的公司是上市公司,您必须是最大个人股东之一。
3 请上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网站 www.edb.gov.sg/gip 下载最新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基金列表。 * 只要其离岸资产中有不少于新币五千万的可投资资产已转入新加坡并在新加坡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持有,该离岸资产便可作为管理资产的一部分。
投资方案评估标准
方案 A | 投资不少于新币两百五十万元建立新的商业实体或扩大现有的业务营运。 |
·方案 A 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五年商业或投资计划书。其内容须依据申请书表格 B 中所列出的项目,包括预计就业人数、年度商业经费支出以及相关财务数据。评估范围将包括该计划书的可行性、您在该公司的职责范围、其公司的商务活动以及相应所创造的本地就业机会。以及
·您必须持有该公司至少30%的股权并且是该公司管理层的一员(例如:高管、董事会);以及 ·该公司必须属于附录B行业列表中至少一项商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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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B | 投资不少于新币两百五十万元于主要投资新加坡企业的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基金。 |
·方案 B 评估范围将包括五年内商业计划的可行性、您在该公司的职责范围、其公司的商务活动、相应所创造的本地就业机会以及年度商业经费支出等。 | |
方案 C | 投资不少于新币两百五十万元于一家成立于新加坡的新或现有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该办公室必须管理不少于新币两亿元的资产5。 |
·方案C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五年商业计划书。其内容须依据申请书表格B中所列出的项目,包括相应的预计就业人数,以及年度财务预测。该计划书必须注明您在单一家族理财室中的职能以及资产配置及投资策略,包括资产类别、投资行业和地理区域等。 |
4 本局将依据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书内容以及面试进行评估。
5 只要其离岸资产中有不少于新币五千万的可投资资产已转入新加坡并在新加坡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持有,该离岸资产便可作为管理资产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