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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5
为了鼓励新加坡的知识创新,新加坡政府推出了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Productivity and Innovation Credit Scheme),福智霖小编翻译了新加坡税务局关于这方面的内容,一起来了解下这个政策的细节吧!
申请资格
所有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公司、注册分行以及外国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均可申请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
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涵盖的6个项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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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或租用指定的资讯与科技及自动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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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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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或授权使用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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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专利、商标、设计和植物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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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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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新加坡设计委员会批准的设计项目
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优惠
税收减免:六项符合条件的业务活动每年可获得开支花费4倍金额的税收减免(最高为每项业务40万新币)。从2015年至2018年该项目优惠金额上限从40万新币涨到了60万新币。
现金支出:或者将每年的所有六项符合条件的业务活动的总现金支出转换为非应税现金支出(最高为10万新币),来代替税收减免。对于2013年至2016年7月31日的符合条件的支出,可获得金额的60%转换为非应税现金支出。在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这个数额降低到40%。
申报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优惠
税收减免:除设计项目外,不需要获得新加坡税务局事先批准。在申报到期日会在当年的所得税申报表中显示得到的税收减免。
现金支出:填写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的电子档案——现金支出申请表,时间要在相关年度财政季度结束之后(2013年至2018年),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之前。
需要注意的事项
防止滥用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的措施
新加坡税务局会认真审查任何不遵守或滥用计划的情况。被裁定犯有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欺诈罪的人必须支付高达违法所得现金支付金额的四倍和最高5万新币的罚款,甚至要面临最多五年的监禁。这包括任何有意协助另一人获得他无权享有的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的奖励的人。
滥用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的行为 | 不允许获得奖励的金额 |
使用人为的欺诈手段 | 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金额优惠 |
没有商业原因的情况下用远高于市场价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 市场价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值 |
没有真正的商业理由的情况下进行的商业活动 | 所有计划所得到的金额的优惠 |
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新加坡福智霖投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