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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福智霖小编来带着大家一起看看新加坡本地企业易犯错误清单! 这些资料都是小编花时间翻译的,分享这些信息给大家,是为了让企业家朋友们不要犯这些错误哦!
根据“2014年商业名称注册法”第20部分(1),变更个人或公司注册信息后没有在14天内通知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被视为违法行为。
根据“2014年商业名称注册法”第34部分(1),作为未经授权的破产人,在没有得到高等法院许可或官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参与需注册经营公司的任何业务被视为违法行为。
根据“2014年商业名称注册法”第35部分(1)(a),仅已个人名称经营业务的个体经营者,在新加坡经营业务时不需注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要求注册的个人则不得:
– 未经注册而经营商业活动;
– 进行了除自己注册的业务之外的商业活动
– 进行了经营名称已被取消或停止的商业活动
根据“2014年商业名称注册法”第35部分(1)(c) ,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提交虚假或者提交者本身怀疑的信息以及遗漏重大资料的行为被视为违法行为。
处罚
针对未注册的商业活动处罚
违规时间(天) | 罚款 |
不超过30天 | $50 |
31天至60天(包括31天和60天) | $75 |
61天至90天(包括61天和90天) | $100 |
91天至180天(包括91天和180天) | $150 |
181天至365天(包括181天和365天) | $200 |
366天至730天(包括366天和730天) | $250 |
731天至1095天(包括731天和1095天) | $300 |
超过1096天 | $350 |
根据“2014年商业登记法”第35(1)(a)条规定,任何被要求商业注册的个人,经营了不被注册的业务,即属犯罪。定罪至罚款不超过10000新币或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或两项一并实施。
以下是对未及时注册商务活动施加罚款的一个例子。
Pot & Pot的所有者Daniel在没有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注册的情况下于2012年3月30日开始营业。丹尼尔随后于2012年9月3日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注册注册。丹尼尔违反“2014年商业登记法”第35(1)(a)条例,其处罚如下:
法律规定 | 按规定申报日期 | 实际申报日期 | 违规时间 | 罚款 |
第27(a) | 2012年3月30日或之前 | 2012年9月3日 | 2012年3月31日至2012年9月3日 | $ 150 |
针对未及时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报税的处罚
违规时间(天) | 罚款 |
不超过30天 | $10 |
31天至60天(包括31天和60天) | $25 |
61天至90天(包括61天和90天) | $50 |
91天至180天(包括91天和180天) | $75 |
181天至365天(包括181天和365天) | $100 |
366天至730天(包括366天和730天) | $150 |
731天至1095天(包括731天和1095天) | $200 |
超过1096天 | $250 |
以下是对迟交或延期处罚的一个例子。
蜜蜂合伙企业主于2012年3月15日将其营业地点修改。根据“2014年商业登记法”第14条,企业需要在主要营业地点变更后的14天内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申报。业主通过BizFile于2012年5月23日在线提交了相关表格。对业主的处罚是:
法律规定 | 按规定申报日期 | 实际申报日期 | 违规时间 | 罚款 |
第14节 | 2012年3月29日 | 2012年5月23日 | 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5月23日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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